关于知识产权战略的几点思考“龙8国际”
概要]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需以工具主义的哲学观为指导,坚决企业在知识产权建构、应用于、维护等方面的主导地位,并不应留意充分发挥我国在遗传资源、传统科学知识和传统文艺表达形式方面的较为优势。 关键词]知识产权战略;工具主义;遗传资源;传统科学知识;传统文艺传达 随着我国重新加入世界贸易组织,更加普遍地参予国际经济交流,知识产权问题日益突显其重要性。上至政府层面,在美国等西方国家与我国的元首会谈中,知识产权维护总是倍受注目的议题。
下至企业层面,以3C和6C专利联盟向DVD生产商征税专利使用费为代表,我国企业在国际知识产权竞争中忍受了极大的压力。为应付后TRIPS时代的知识产权格局,我国政府审时度势,启动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工作。本文就知识产权战略的制订,明确提出几点意见,可供政府和学界参照。
一、以工具主义的知识产权观为指导 制订知识产权战略,首先应付知识产权有一个准确的了解。在知识产权问题上,有大自然法权和工具主义两种有所不同的哲学观。大自然法权的法哲学模式,继承法哲学家关于一般财产权的阐述,从劳动或人格的角度立论,论证知识产权伦理上的不顾一切理据。
其要旨在于奠定知识产权的大自然权利地位,指出知识产权符合大自然理性,具备不能褫夺的属性。依照这种观点,知识产权即是一种伦理上的善,其正当性具备先验的品格,具备某种天赋人权的特征。
而工具主义的知识产权观,指出知识产权是一种国家政策工具,其价值视否不利于国家利益或阶层利益而以定。如果知识产权制度能促进社会福利,构建特定的功利目标,则向善的法律制度,具备正当性;否则,就是“恶法”。换言之,制订知识产权政策,不应几乎以自己的国家利益或阶层利益为导向。
在国际知识产权谈判中,西方发达国家总是特别强调知识产权的劳动价值属性或人格关联性,有意无意地推展大自然法权的知识产权观念。如微软公司,为确保自己的知识产权利益,以“知识产权海盗”比喻一些侵权行为,在伦理上丑化发展中国家形象。这就被迫发展中国家政府采行更加有力的措施,维护其既有优势的知识产权,确保其国家或产业集团的经济利益。
我们在制订知识产权战略时,不应坚决工具主义的知识产权哲学观念,把知识产权战略作为构建民族兴起、促进社会福利的一种系统化的政策手段。要对知识产权有个“去魅”的过程,留意西方国家在知识产权上的双重标准,警觉西方国家使用外交、法律等手段把不合理的义务诸般于我。同时我们要采行“有助于维护”的原则,在贯彻遵守国际条约义务的前提下,摒弃那种知识产权维护越高就越好的观点。要从我国国情抵达,以不利于确保本国产业利益、消费者利益,不利于提高我国核心竞争力为可知,制定能均衡各关联方权益的平衡的知识产权法律。
二、坚决企业在知识产权战略中的主导地位 在知识产权的建构、应用于、维护、人才培养等方面,最后的动力源于企业的国际和国内竞争市场需求。政府既不有可能也无适当包揽一切。
笔者指出,不应坚决企业在知识产权战略中的主导地位。怎样唤起我国企业、学校、科研院所乃至个人等科学知识生产主体在发明创造、作品创作、品牌培育上的积极性,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必须考虑到的核心问题,也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主要目标。如果无法维护知识产权,避免侵权行为,必定受损科学知识生产的积极性。
为此应付明确的司法制度、行政执法制度展开调整,使之能更加有效地维护知识产权,也防止给外国以抨击的口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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